尊敬的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
您好,我叫吴晓春(女),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大代表,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您工作繁忙,不想给您增添烦恼,但是今天我所讲述的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他们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利,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严重破坏了黑龙江的经济发展,致使一个年产值过亿的A级知名企业被迫破产倒闭。
一、企业改制的情况
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前身是哈尔滨红旗锅炉厂,成立于1956年,原隶属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商务局,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2007年,由于企业发展困难,经过全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红旗锅炉厂改制方案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事宜后,报请哈尔滨市政府批准依法改制为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back=white]我当时是该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并未参与改制的任何工作。企业改制后,职工反应改制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纪检委以原厂长阚润清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责成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调查。[/back]
二、企业改制后的具体情况
改制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亏损,我做为本厂的一名工人,从情感上不愿看到企业改制后再次面临破产,于是,我拿出多年积蓄并借款收购了公司的全部股权。在我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当年就实现近千万元的产值。近年来,通过规范化管理,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年产值过亿、职工将近400名的A级民营企业。
三、执法机关滥用职权错办案件的情况
2012年3月,哈尔滨市地税稽查局以我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扣税未缴为由对我立案检查,在没有出具税务结论的前提下,以涉嫌逃税罪将我移送至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该支队在税务机关没有出具税务结论的前提下,仅凭一份失效的法院判决书违法对我立案侦查,并随后中止了我的人大代表资格。
这期间,我向哈尔滨市行政复议中心提出行政复议,哈市地税稽查局与哈市经侦支队为掩盖自身办案错误,中止了我的行政复议,理由是该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已经立为刑事案件。这明显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30号)的规定:“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因此,除依法定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经过了4年的调查,经侦支队没有给我本人作出任何涉罪定论。
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在2014春节即将到来的前一天,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七大队办案人员将我传讯到该单位,对我进行讯问,经过讯问,他们认为我不构成犯罪,在即将让我回去的时候,已是午夜。这时,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要领导
刘光宇来到经侦支队,强行下令本单位二大队以职务侵占罪将我刑事拘留。而后,严重违反《刑诉法》的规定,对我错误延长刑事拘留30日。这分明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我未参与原厂改制工作,何来侵占原厂资产?公司股权为我一人所有,何来自己侵占自己?同年3月,该支队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隐瞒主要证据,提请对我逮捕,在律师的帮助下,将我出示的的证据交给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道里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这已经证明了我的清白。可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此情况下又对我采取了长达一年零六月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限制我人身自由目的,就是为防止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问题,企图使该案永远变成“死案”。
在此期间,我多次向人大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违法中止我人大代表资格的问题。2015年,我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终于被黑龙江省人大内司委接案,省人大内司委对我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
2015年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期间召开联组会议,我的这起错案被省人大作为
典型案例,我上台面对副省长
郝会龙、省检察院检察长
徐明及人大常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讲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徇私枉法、违法办案,致使一个年产值过亿的企业破产的问题。
四、企业近况及我的申诉
四年来,由于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我滥用公权,徇私枉法,致使企业损失惨重,无法生产经营,大批技术人员流失,企业账目至今被扣押,企业应收资金无法收回,一个产值过亿的企业被迫倒闭,384名职工失业下岗。
我个人因为此案患上了严重精神抑郁症,整夜无法安睡,每天靠药物进行治疗,身体健康损害严重。
作为人民政府的执法机关,我想请问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第一、一个年产值过亿的A级民营企业,让你们搞破产了,企业[back=white]每年给国家上交税收千万余元变成了泡影,企业的技术骨干走失殆尽,近400[/back]名职工也被迫下岗,这给社会带来的不仅是就业负担,更重要的是断绝了他们“饭碗”,你们的良心何在?
[back=white]第二、[/back][back=white]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采取向检察机关隐瞒主要证据,千方百计将我送入监牢;在将我刑事拘留释放后,先对我采取取保候审1[/back]年,又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半年的强制措施,4年来,你们无期限的拖办这起案件毫无定论,你们用何居心?
[back=white]第三、[/back][back=white]你们恣意妄为,[/back]在税务机关没有出具税务结论的前提下,仅凭一份失效的证据对我立案侦查,[back=white]并将企业全部账簿进行了扣押,此案4[/back]年未有定论,导致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应收账款因为没有凭据而无法收回和履行;因为我的案件,企业的信誉和口碑,以及曾经的合作企业现已荡然无存,这样的企业怎能不停产倒闭,你们安何居心?
第四、你们为何在[back=white]大年三十的前一天,在[/back]我身患严重抑郁症住院治疗期间,以“莫须有”的职务侵占罪将我带走(事实及材料证明我无罪)?在全市司法系统都已经基本停止工作的时候,将我这个没有任何社会危害的人大代表投入大牢,你们是何居心?
第五、在国务院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实体的政策方针下,你们却滥用职权,肆意妄为,破坏本地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阻碍本地经济发展,企业如何生存?谁又敢来到黑龙江投资经营?黑龙江经济何谈振兴、发展?!
2015年9月9日,经过黑龙江省人大内司委的不懈督办,在历时5个月后,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终于将此案定性为
错案,对我下达了撤销逃税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决定书!我的这起冤案终于水落石出,见得天日!但是,这个正义的裁决来的太迟了,代价太大了,这已无法改变一个年产值过亿的企业处于破产倒闭的事实。
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全国倒数第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环境差,投资环境差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执法环境恶劣,作为政府的执法机关,对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纲领置若罔闻,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破坏龙江企业经济发展,如不严惩,民愤难平![back=white]他们不仅要对我的声誉进行道歉恢复,承担对破产的企业的赔偿责任,更要对影响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有一个交代!刘光宇作为该支队主要领导,滥用公权、徇私妄为,致使一个A[/back]级民营企业破产,终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在这里,我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案,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此案的有关人员予以追责,以重新点燃投资建设发展本地经济一批企业家的希望。我相信,在您的领导下,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下,我市经济发展定会再次腾飞。
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 吴晓春
联系电话:13804595771
2015年10月10日
中共哈市委、纪委前三年成立了调查处理红旗锅炉厂职工上访吴晓春案。虽悬案九年,上访200多次,累计五千人次以上,无人管的大难案,只用半年时间就调查清楚,形成正式处理的文件,分别责成以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处理本案的有关事项。
1、于2014年1月23日把涉嫌五名局处级公职人员交哈市检查院定性处理,到现在过一年多没有向市纪委回复意见,如同无事一般,急的上访人天天催办,这就是检查院和市委对着干。
2、交给公安局的吴晓春贪污、偷税、侵占案、造假案,因哈市中级法院交给公安局检查院一份终止有效2008哈民三终字第188号判决书无效的信件,本案停办三年。
3、2014年市委、市纪委根据中纪委督办令,对此案办理完毕,在落实答复上访人后二个月,哈中级法院又拿出一份哈民三商终字第6号判决书(本判决书是吴晓春用自己本事取得的,没有被告出庭,判决书的内容也没有真实性,就是法院为保护吴晓春造假判决、使吴晓逃避法律的惩处,阻挡公安局上报批捕吴晓春的工作)。
根据上访人大多数到公安局经侦支队作证,证实法院有关人员帮吴晓春造假,是为逃脱公安局检查院批捕判刑的巧妙手段。实际贪污税款340万元,侵占国家集体资产超1亿2千万元,私卖土地26000多平方米,私灭失房产、建筑物17000多平方米,弄虚造假文件,事实都存在,吴晓春做出以上各个事件和拉拢哈市中级法院有关官员,保护自己过关,这些事实证明吴晓春犯法,该不该法办,欠职工上亿元的资产该不该归还?
中共哈市委和市纪检委交办给南岗区政府的本案案件共六项,拖了一年至今不办,其原因是造成办案是吴晓春和南岗区经贸局、市发改委三者和谋迼成的案件,如处理吴晓春,公检法和南岗区政府各别人员都受到法律的牵连,所以他们就顶着不办。
请习总书记、中央纪委王书记想个办法处理这一问题,我们要求立即撤消2014(民三终商字第6号判决书),因被告未出庭,他是属于自己告自己,胜诉的判决书是无效的,而且内容是不真实的。
哈尔滨市纪委答复我们的证据和本贴相符,在我手中,我对本文事实真实性负责。
本贴上网人:高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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