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楼主的情况很值得考虑。看大家都说得比哪个都好,因为丢狗的不是自己,如自己丢了,可能说法就不一样了。我觉得,使用者购买软件,就象购买房子一样。
不晓得大家学过《物权法》没有, 付了钱并办了相关手续后,就拥有了该房子的产权。
钥匙只是为了方便使用者进入房子而使用的工具, 至于钥匙在哪个手上,并不能真正说明产权归属问题。购房者手中的产权证,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产权归属问题。房屋购买者如丢失了产权证,同样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补办房屋产权证,产权还是在购房者手上,并不会是钥匙捡得者。因为,相比购房者手中的产权证,房管局的房屋产权登记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产权依据。同样,软件购买者手中的狗,应该比作购房者手中的产权证更贴切,而不仅仅是一把钥匙,但也不应该仅仅是使用权的唯一凭证,同时还应该通过一定的手续或技术手段,再进行编号登记(如同在房管局登记造册一样)。在使用者不慎丢失狗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另一途径来补办狗,同时,对另一狗的使用权进行注销(完全可以给每个狗编号),就象房管局给补办了新的房产证的同时,注销掉原来旧的产权证一样,因为每个产权证上的编号也是不一样的。至于如何注销掉原来狗的使用权,不应该由软件购买者去考虑,而是软件开发公司应该考虑的。说一千道一万,软件购买者购买的是软件的使用权,而不仅仅是一只加密狗的使用权,丢失了狗,不应该视同丢掉了软件的使用权,应该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将使用权予以恢复。当然,狗的丢失者也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代价应该只是狗的等同市价,和因此给软件出售者增添的额外开支费用,而不应该是另一个开发版的价钱。
以上只是从物权的角度进行分析。